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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2-07-14 08:10:59
资料来源:Rong 360整理作者:Rong 360整理

  1.住宅公积金获取,通常由所在单位代为处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供给所需资料

二。经本单位按照规定审查批准后,在志坤教育套间出具“领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并在办理部门加盖保留印章,办理收购手续。

3.处理部门人员获取信息、配额、时间、自己帐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收购条件的,应当办理收购手续;不允许收购的,不允许收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当要求办理部门主任和居民公积金办理中心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4.关于契合有些获取条件的,处理部人员应根据获取资料在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为初次获取的员工自己树立《住宅公积金获取记载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处理住宅公积金获取”字样的印章。

  5.处理部人员录入《住宅公积金获取清册》并承认自己储蓄账户

6.在取得确认后,处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印一份申请获得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一份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存货副本,如果卖方获得,也需要打印出售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利息结算形式。

  7.获取承认后,处理部人员打印《住宅公积金获取申请书》一份、《住宅公积金获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获取的,还需打印《自己住宅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账户办公室接受处理部门报告的住宅公积金数据,根据银行分类汇总,正确核对,处理资金转移,在3个工作日内取得转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的资金。

9.自我取得:当他们与单位关于取得住宅公积金的纠纷时,单位不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收购程序,处理部门应协调一致。不协调的,由加工部门主管审批后,按照收购处理办法的规定,直接办理收购,并书面通知职工。当员工亲自处理时,上述海关信息必须应用于加工部门,采购过程与单位采购过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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