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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计息”:银行不改,司法就要说不

2021-08-31 14:42:44
资料来源:Paper.cn News作者:Paper.cn News

  对于饱受诟病的信用卡部分还款之后仍“全额计息”的问题,进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议程。近日,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这一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最高法律给出了两种选择:第一,它直接支持“按剩余还款支付最低还款额的想法”。第二,如果银行“未能履行其合理的提示和解释义务”,则“全额计息条款”无效;如果银行“合理提示”,但持卡人已偿还超过90%的款项,银行可按剩余金额支付利息。

       

  之前,央视主持人李晓东因为不满建设银行“全额计息”条款,状告建行北京分行一案,以建行返还多扣划的钱款253.75元告终,但作为非判例法国家,我国地方法院的个案判决,并不能作为此类信用卡纠纷案件的指导依据。事实上,在这起轰动一时的诉讼案件后,国内多家银行仍在采用类似“全额计息”条款。

事实上,透过“全息率计算”,用户的实际利息率较最高法设定的36%红线为高,这已属无保障的“高利贷”范围。

从严格限制贷款利率和反映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裁判员的平衡应倾向于持卡人。所谓的“利息”应该是实际借贷关系的衍生物。部分还款意味着部分贷款关系的终止,相关的利息关系也应停止。让相对脆弱的持卡人继续支付偿还的款项,而“利息”的重点远远超过私人贷款利率36%的红线。“充分利益”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精神,构成了“明显的不公平”,应当从司法机关向立法部门进行适当的纠正。

在201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中,中国银行协会要求银行提供“容忍和容忍”服务,可视为对“全息”条款的自我修订。但这还不够用它。司法解释是立法精神的延续。在《最高法》草案中,关于如何计算信用卡偿还利息有两种选择,但两者都是对银行“全额利息”规则的司法否定。这种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更多的“受害者”将能够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银行业在舆论压力下取消了所谓的“信用卡滞纳金”,但没有迹象表明“信用卡全额利率”(即使地方法院一再裁定该规定无效)也没有松动的迹象。由于银行不愿意放弃奶酪,司法政策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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