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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细则13条红线 对投资人和平台有哪些影响

2022-02-14 12:37:59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和四个部委正式发布了“互联网贷款信息中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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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P2P产业发展以来,它不仅给人们带来了包容性金融,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大家都希望更好,使平台的合法性和依从性达到最大程度。然而,几个人高兴和担心,“13”负面名单再次列出“P2P”不能做,不能碰什么。今天,,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条“十三条”红线。“13”的起点是什么?禁令对订单线的影响是什么?

P2P是2015年12月发布的“招标”草案中的“十二行”。在正式发布的“规章条例”中,它成为13篇文章,并增加了1篇。它让人想起上次晚餐时的“13个人”。这“13”也是为了向共同黄金行业提供“不幸”吗?或者可以给共同黄金产业,投资者‘黎明’?

  (一)自筹资金或伪装为自筹资金:

自我融合的问题不是强调一两天的问题.与整个行业或行业投资者相比,自筹资金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平台开始自筹资金,首先,资金是不透明的,也许其中大部分都是自己的口袋,直接构成非法集资。第二,自筹资金已经成为“横穿街头鼠标,人们大喊大叫”的平台,为“包装”自筹会发出“虚假标记”。一旦一个假项目发布,平台可能构成欺诈。最终,投资者的损失无法追踪。去年,一个租宝事件发生了。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绝大部分被出租财宝的投资者“吸收”了投资者的资金,落在了自己的口袋里,变成了“自食其果,伤害他人”,捏造虚假工程,肆意挥霍投资者的钱财。因此,在自筹资金问题上没有讨论的余地.如果平台不是自筹资金,它是投资者和平台的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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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直接或者间接接受贷款人的资金;

这篇文章也很容易解释:翻译就是没有“非法集资”。目前,“非法集资”的认定十分明确。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集资的,只要平台接触到钱,钱到自己的账户上都是非法的集资。直截了当地说,平台是一个中介,它只负责对接项目,提供资金和信息渠道。如果平台归结为贷款人的资金,将其转用于其他目的,或直接围绕着资金运行,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加强“银行存款管理规则”的完善,使平台顺应并出借资金。这个平台有一个空洞的“热血”,但找不到“对接托管”的方法,仍然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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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直接或者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护资本和利息的;

平台不能保证,这也是一个老话题。为什么平台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担保、担保责任是指保证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如有逾期,担保人、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履行是为了“预付”借款人的未偿资金。如果金额是100万,也许平台还能支付,如果金额是1亿,也许平台支付不起。不能履行担保义务的。一旦平台的“风险资金”或“储备基金”无法提前“逾期借款”,平台就背负着沉重的负担,因为没有人知道逾期是否会增加。因此,只要平台提前逾期,就很有可能“压扁”平台。此外,如果你承诺保护资本和利率,投资者将被吸引投资于宣传。然而,一旦平台出现风险,无力支付,不仅投资者的资金损失,而且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下降,投资者会觉得“承诺保本和权益保护”应该做好,否则,原来的“承诺”就会成为“诚信缺失”的问题。因此,不允许平台担保,可以找到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反担保”的方法,更安全地区分“担保”,更容易界定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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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授权第三方自行或者在第三方授权下,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实体场所宣传或者推广融资项目;

这个问题与“离线”宣传有关。从2015年起,线下财务管理频频“雷鸣”。所谓的“离线财务管理”主要营销场所不是互联网,而是实体店、专卖店。不要低估这些“实体店”的营销能力。如果你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的”,那么离线一对一的营销就是一种“人对人”的交流。不能说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错误的,但从本质上讲,这并不是“网上借贷中介”、线下营销,而是在实体店销售“理财产品”。你从哪里来的“网络”谈话?此外,一旦平台“运行”,影响太大,投资者纷纷聚集在门口,,再加上媒体的报道,到处都是谣言,虚假,会对整个行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取消实体营销场所,回归网络的本质,依靠网络开展营销业务,符合网络贷款中介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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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所描述的贷款是指通过网络以自有资金的形式发放贷款。,对接和融资双方的资金,属于“中介”的性质。通俗地说,如果你以自己的资金的形式放贷,你要么是中间人,要么是债权人。你没有资本,借款人需要钱,投资者需要财务管理,通过你来对接,而不是你借钱,然后转移给投资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这句话是因为会有“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贷款”。这里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通过当地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发放金融许可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看这个,我们不混概念,小额贷款公司和P2P,概念不同,属性不同,功能不同,不能说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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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分期融资项目;

竞价拆解问题是P2P建立之初的首要问题。一般来说,除了分割配额外,还有分阶段的融资时间。许多P2P平台取消竞价的原因只有几个:融资能力有限,更容易通过细分成小出价或“破碎标记”筹集资金。此外,在期限不匹配的情况下,最初的12个月可以分为3个月或6个月进行融资,以节省时间成本,使资本周转,获得更大的利润。但是对于任何P2P平台来说,取消投标的风险都是巨大的。有一点是,如果投标不配合,便不能完全符合真正的“债权”计划,很容易产生一个“资金池”,因为总有一件事是无法比拟的。一旦逾期,前者不起来,后者何时偿还,或未知,平台真的是“拆东墙补西墙”。如果形成完整的“逾期”或破碎的资本链,平台将面临最后期限的“付款”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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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平台指数:☆☆☆☆☆

  (七)自行销售财务管理等金融产品筹集资金,销售银行财务管理、证券公司资本管理、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

  之前本人在专栏有一篇文章,讲的是“代销理财”的问题。在这里,根据政策重审一下重点。如果P2P平台代销金融产品、或者代理销售传统金融产品,不仅仅是P2P不合规,金融机构也不合规。在今年,一行三会连续下文,关于理财代销问题有严格的流程和备案制度。任何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保险”只要对外进行销售的,不管是理财产品的“持有方”、还是销售方,必须经过“一行三会”的产品备案、销售资格备案,方可发行。在发行的同时,还要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和明确“告知”义务,让投资人了解该“理财产品”的承销方、和责任方。现在已经规定,P2P不允许销售“银行、券商、保险、基金”等理财。所以,如果投资人再看到某平台打出什么什么基金、什么信托或者资管计划的,那就是违规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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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开展类似资产证券化业务,或者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股份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

首先,什么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我在前文中也写过,小额贷款、融资租赁预期年收益权是什么?实际上,这种“预期年收益权”属于资产证券化。直截了当地说,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转让”是通过这个平台进行的。那么,这一应收账款属于会计主体中的“资产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资产是通过证券形式向外转移的,那么受让人就是投资者。那为什么要停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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