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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互联网金融下信托业务创新开发(一)

2022-04-03 14:48:24


随着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新型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不仅对传统实体产业形成了颠覆式的冲击,也使金融行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剧变。在全新的经营环境下,信托公司也已经开始积极“拥抱”互联网,布局互联网金融,以探索业务创新机遇,寻求公司创新发展。

图1:互联网信托的“前世今生”


所谓的互联网信托,就是在互联网的生态环境下,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通过不断强化自身的能力以适应市场环境,并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进行演化。互联网金融给信托公司的创新业务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生态圈,为信托业务创新指明了方向;借助于互联网,信托公司可以进行商业模式的重塑,从由融资人主导向委托人主导转变,根据委托人的内在需求,寻找合适的对接业务及项目,并进行产品设计。信托公司商业模式的改变,一方面需要加强技术、工具的支撑,例如加强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大数据及其分析能力进行客户挖掘;另一方面也需要信托公司从战略、组织架构、人员等各方面进行调整和适应,从战略上明确互联网推动创新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切实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满足委托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从而助推信托公司的成功转型。


图2:互联网信托的未来发展


(一)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业务创新


1.营销方式及管理的电子化提升信托业务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特性就是社群、互联、无边界,实现时间和空间的纵横交错,摆脱各种物理空间的限制。而互联网金融下创新业务的发展,首先带来的是营销方式及管理的电子化,如对目前客户信息的大数据收集及历史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对于营销管理的自动化和实施监控,交易合同的电子化等。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信托服务人群半径的极大拓展,。如现场开户,目前证券公司的非现场开户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实现了突破,而信托公司由于其私募性质,以及合格投资人标准,对于现场开户尤其重视;那么对于非现场如何开户,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从现有的技术条件看,不存在任何的障碍,对于老客户来说,线上购买线下支付,签署电子信托合同都不存在任何的问题。但对于新客户而言,解决方案可以有两个:一个是线上预约,第一次购买现场确认,而确认的方式又有两种,一种是信托公司总部及覆盖范围内的营销机构确认,另一种是第三方机构及银行等机构确认;第二种依然是线上预约,信托公司营销人员上门服务确认,采取图像、影像等高科技设备,实施对公司产品介绍、风险揭示。上述两种方式应该作为过渡的方式,,完全采取线上预约、线上签约、线上支付是完全可行的,采取在线视频、录制风险揭示录像,提供有效证件、收入及财产证明及银行卡的扫描件,并通过实施电子加密的方式,避免数据造假,解决“面签”问题。这将极大地扩展信托公司的客户范围,实现信托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信托自身的宣传,将信托产品这种较高收益较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实现普惠。


2.受益权转让


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快速膨胀,使得对于信托存量产品提供流转平台成为必然。近期成都一家理财公司推出的51信托网,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拆转让,为信托产品提供流动性。但从具体产品来讲,更多的是上述公司通过受让未到期产品并进行分拆转让,、各家信托公司受益权转让的柜台办理转让手续等存在冲突,加上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风险。但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未来通过规范流程及加强信息披露,以及配套相关制度,对于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有极大的好处。


3.增值服务


在投资者教育以及资产配置等方面,投资者服务仍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借助于互联网金融,信托公司在增值服务方面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如专属理财服务建议,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其他等多项的增值服务。


(二)现有业务品种的优化升级


1.现金类产品


现金类产品是信托客户闲置资金及小额资金增加收益的有效方式,也是创新型互联网信托业务的直观体现。现金类产品可以成为信托公司现有资金池业务由“非标”向标准化产品的转变,同时实现了资金蓄水池的作用,解决在资金闲置以及与目标产品不匹配下的资金使用问题。


继阿里“余额宝”、苏宁“零钱宝”、东方财富网“活期宝”、数米基金网的“现金宝”之后,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近期也推出了“陆金宝”业务。陆金所的“陆金宝”业务在用户开通“陆金宝”功能后,投资到理财产品的收款将自动购买“陆金宝”服务(首期支持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年化收益率在2%到6%之间浮动。这意味着用户沉淀在陆金所账户中的“碎银子”也能产生收益。


与市面上流行的各种“宝”和微信理财通类似,“陆金宝”采用的也是碎片化理财方式,将闲散的资金购买平安自家的货币基金。另外,投资者如需提现,可先将“陆金宝”中的资金取出至陆金所账户(3小时内到账),再转入银行卡提现。这种‘P2P加类余额宝’的模式还是很吸引人的,投资到陆金所理财项目的资金本身就有超过8%的收益,收益一起再投入“陆金宝”,相当于获得二次收益。


通过互联网金融,让小资金可以做信托,这是一种思路,不过需要把握好法律界限。对于投资者来说,虽然通过这类互联网平台可以实现“小资金、高收益”,但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投资者除了要关注信托项目本身风险之外,还要关注该销售平台的道德风险。近期出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信托依然要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注意和防范风险。那么,现金类产品目前更多地是存量客户的资金蓄水,以及新客户购买产品前的蓄水,而对于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小额资金,,未来随着对于信托产品购买门槛的降低,将有望进一步带动非合格投资者类产品的推出。


而对于被称为“信托系余额宝”的信托分销网站目前广受争议,这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以“凑份子”的形式,将信托的投资起点设为100元。虽然广受谴责,但其注册量、交易额在争议声中不断刷新纪录。实质上信托100已经体现出目前中国高收益理财市场的空缺,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使多数不具备资格又想获取高收益实现财产增值的目标无法实现,由此也催生出了更多的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理财网站,占领了上述市场。实际上,由于目前信托项目风险的暴露,使聚沙成塔式的信托“团购”面临着兑付的压力,更大的风险在于网站运作平台的道德风险,在有效规则制定缺乏,流程不透明,,也没有任何保证措施和风险赔偿金的情况下,,游走于灰色地带。我们认为,小额资金对接货币基金的方式是一个风险低,透明公开的方式,也是标准化产品的形式。


2.证券类产品


随着股市的风云崛起,目前民间资本已经超过千亿规模通过信托伞型结构化进入股市市场,同时,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纷纷提高了结构化的杠杆比例(现在都可以实现1:3),并配合HOMS系统进行伞形结构化,由HOMS进行伞形对接单一信托计划,从而实现证券投资互联网化。上述产品规模随着证券市场的向好得到了极快的发展,但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政策的打击,上述伞形信托的配资模式得到限制和萎缩。而同样属于借助于计算机技术的量化交易,也在本轮的检查中被抑制。从长期来看,证券类产品是最适合互联网金融开发的产品,为此,我们需要在合规文化的前提下开展自身的证券类产品。


但上述伞形信托的方式并不能代表信托公司证券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全部。证券类产品的创新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私募产品的上线


传统的证券私募产品,除了信托公司定期的披露报告和每周或每月的净值披露外,投资者很难获得私募的运行情况以及私募基金经理的操作思路,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难以获得更好的投资者体验。目前,在雪球论坛中客户已经可以跟踪投资人的投资轨迹并获得良好的投资建议,客观上极大地增强了客户的体验,提高了客户自身的证券投资技能,也避免了更多的权益纠纷。因此,证券私募产品在目前私募基金证券业协会备案制下可以为信托公司赢得一定的优势,通过上线、互动的方式推动证券私募产品的发展。


(2)TOT产品的升级


TOT产品一度是信托公司证券产品创新的代表,但随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放开以及私募基金自身的放开,TOT产品已不被关注。但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推进下,原先跨平台的TOT产品的技术障碍已经破除,TOT产品的优势将得以进一步发挥。而借助于目前互联网技术下的TOT产品可以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以“去哪儿+大众点评”的方式开展运行。目前已经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司数量数以万计,带来了遴选标的的规模化,由此也为证券类产品的风格多样化和层次化提供了基础,更加有利于产品风险的平滑和收益的提升,从中真正筛选出具有投资潜力的私募基金经理,从而保障证券类产品的持续增长。


(3)MM模式


结合上述现金类产品以及证券私募产品的特点,大力发展大数据下的证券业务新模式,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的最佳体现。长期以来,证券产品投资经理的表现左右了证券产品的表现,而对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是否与产品相匹配都一直是个未解之谜,造成了证券产品收益不稳定,客户满意度不高,实质上都在于无法精准地分析投资经理和客户的风险偏好,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高度契合。互联网金融下的大数据挖掘为此提供了绝好的机遇,通过对于所有私募基金运作业绩的大数据分析,可以规律性地得出私募基金经理的操作风格以及关键节点,同时通过投资者行为分析进一步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将投资者与相应的基金进行匹配,目前的现金类产品也是最佳的匹配对象,将实现证券类产品收益的持续增长。该模式下,实现了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的多元合作,也实现了创新类产品的多元组合,有利地提升了客户的投资体验,将成为证券类产品的发展趋势。甚至于上述产品的持续发展,信托公司有望由一家金融机构转变为经营大数据的互联网公司,从而实现公司的全面转型。


(4)信贷资产证券化等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中处于劣势,原因在于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没有明显优势,仅作为受托人出现,而应有的自主管理没有得到体现,另则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成为信托公司的软肋,与现有信托产品的目标客户群显著不同,根本原因就是渠道成为根本障碍。借助于互联网金融,信托公司有望将渠道问题打通。而目前在建的信托登记平台,以及互联网客户受众的广泛性,无疑提升了上述产品的潜在客户群,由此也有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持续开展,从而能够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做成真正能够支撑信托公司转型的创新业务。


3.中小企业及供应链信托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其中对于风险的判断成为主要原因,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参与力度不够,导致了大量非金融机构涉足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在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各种不规范操作,甚至于违法违规事件频发,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借助于互联网金融,信托公司在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方面大有可为。外贸信托在小微金融方面探索出了自己的发展模式,从2007年开始做小微金融,至今已有8年历史,经历了三个阶段,并向超过500万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根据小微金融批量放款的特点,外贸信托绑定中金支付、银联等支付机构实现批量付款,实现了贷款发放的电子化签约。


在对中小企业服务除了小微贷款外,供应链信托也是一个重要的业务模式,通过寻找大型集团,并以大型集团为核心企业,在整合上中下游的基础上,借助于大数据分析及线上申报、放款、管控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信托,实现融资的闭环管理和大优客户战略,极大地降低了信托资金的风险。


4.传统业务的互联网产品模式


将传统的业务模式通过互联网加以革新,将有利于传统业务的发展,这种微创新方式也带动了信托创新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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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转载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


摘自:《2015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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