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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资管背景下金融机构竞争与合作——基于信托的视角

2022-08-12 08:48:52

文/白战伟(中原银行资产管理部)

2012年开始,,证券业和保险业开始大举进军资产管理市场,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开始围绕资产管理展开激烈角逐,截止到2013年底,券商资产管理规模已达到5.2万亿元,较2012年末的1.89万亿元增长,增速达175%;保险资管规模8.29亿元,较2012年末的7.35万亿元,增速达12.8%;信托业管理资产10.91万亿元,较2012年末7.47万亿元的2013年为46.00%。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金融分业和金融混业一直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各国也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实际选择了不同金融制度。作为选择分业经营、,如何避免不同金融子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促进各金融子行业之间的良性合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金融效率,满足客户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也是各金融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金融子行业竞争与和合作——一个分析框架


作为以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行业,收益是金融子行业之间选择竞争或合作策略的核心决定因素。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所具备的优势和劣势是其获取业务收益的基础,因此,本文对金融子行业之间竞争与合作的分析以金融子行业中金融机构开展特定业务所具备的优势和劣势分析为核心,一个金融子行业中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子行业中金融机构之间竞争还是合作取决于两种策略所能获取收益的高低。


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制度差异所带来的制度优势;二是由自身积累的经验资源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统称资源优势。劣势也主要是制度劣势和资源劣势两个方面。


信托的优势与劣势。对于信托而言,制度优势方面,制度优势主要可以分为功能性优势和灵活性优势。功能性优势包括目的多样性和财产的多样性,目的上可以是投资增值、财富传承、资产隔离、公益目的、事务管理等,委托财产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财产权利。以资金信托为例,信托的灵活性优势主要表现在资金运用方式、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运用领域三个方面。在资金运用方式上,信托能够综合运用债权、股权以及组合等多种方式运用信托资金;在风险控制方面,信托可以综合运用物权抵押、股权质押、权利质押(收费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和保证(融资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第三方等)诸多方式对项目风险进行控制;在资金运用领域方面,在分业经营、,信托公司是唯一一个能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领域的金融机构。资源优势方面,一法两规颁布以来,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为载体,以自主管理能力为支撑,专注私募实体投行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大量的融资企业资源。信托的劣势主要在于营销。作为一个私募性质的金融子行业,信托的目标客户是高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由于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以及信托公司自身资源限制,营销一直是信托的短板,高净值客户对信托的了解较少,信托产品的销售也一直主要依靠银行和第三方理财。


银行资管的优势与劣势。银行利用广泛的网点和营销团队资源,积累了丰富的,具备了强大的资金募集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募集大量资金,例如,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一般募集期只有三天左右。银行业一直是我国金融业的第一大子行业,拥有庞大的融资客户群体。劣势主要表现在功能方面,首先,投资方式单一,通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只能进行金融产品投资,客户直接委托的资金只能进行委托贷款投资,能够为直接为客户提供的财富管理方式相对有限。


保险的优势与劣势。强大的风险保障功能是保险的核心制度优势,凭借保险的这一优势,保险产品成为居民资产配置的必需品,保险业吸收了大量的低成本的资金,同时,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对被保险人未来给付的准备金,在大数法则下是相当稳定的,因此,保险资金具有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在负债端为风险保障型业务的情况下,保险资金运用的最高原则是安全性,对收益性要求较低。但是在传统风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保险产品衍生出了一定的投资理财功能,在此情况下,保险资金对收益性要求越来越高,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的领域沿着“存款-债券-基金-股票-基础设施-不动产-债权计划-股权-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全球配置”不断扩张,但是保险业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力和投资经验相对有限,必须依靠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才能运用好保险资金。


券商的优势与劣势。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和行业咨询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流业务优势。凭借证券经纪业务的制度优势和经验,证券公司积累了大量,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垫定了一定的客户基础;凭借投行业务优势,证券公司拥有了大量的融资方资源;行业咨询业务的开展,使证券公司建立了强大的行业研究团队,具备强大的行业研究实力。但是,证券公司的以上优势都是在资本市场上,对实业领域经验相对缺乏。


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基于优势和劣势展开的竞争和合作所产生收益可以以下表表示。



竞争与合作的原则:


不同金融机构优势之间应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开展竞争,避免在同一市场上的直接竞争。金融机构优势的直接竞争将导致两个结果,一是收益的降低,二是风险的增大,而金融机构之间在不同细分市场间接竞争则可以避免收益的降低和风险的加大。


金融机构之间应开展优势互补的合作。金融机构以自身劣势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进行竞争所产生的收益要小于以其他金融机构优势弥补自身劣势的合作所带来的收益,金融机构进行优势互补的合作将拓展各自的业务空间,达到双方共赢。


面对新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应加大优势培养力度。对于一个新的领域,金融机构均无优势时,无论竞争还是合作均不可能获得满意的收益,只有加大培养力度,迅速将劣势转化为优势,才能获得相应收益。


制度优势应转化为经验优势。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势和劣势并非一成不变,、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的发展都会导致优势和劣势之间发生动态改变,原有的优势将会成为劣势,劣势可能成为优势。在严格的分业经营、,不同金融子行业具有不同的制度优势,,金融子行业之间的业务交叉程度逐步加大,制度优势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消散,之前制度优势下积累的资源优势将会成为各金融子行业的主要优势,成为竞争或者合作的基础,决定着各金融子行业的发展。

二.信托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和合作方式

(一)信托与银行的竞争与合作方式


信托和银行的差异化竞争是共同发展的关键。2006年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仅为3606亿,与银行业务的高度同质化是制约信托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开启了信托与银行差异化道路的大门。从理财客户端来讲,私募性质的定位决定了信托的客户为合格投资者,投资起点较高,而银行理财的客户则为普通大众,投资起点较低。从融资方来讲,信托和银行面对的融资方客户群体存在较大差异。银行贷款属于标准化产品,条件各异的融资方均需要完全满足统一的贷款条件。信托的融资属于差异化融资,每个信托项目在结构设计、贷款利率、风控措施、还款方式方面均可依据融资方的实际条件而定。从融资客户质量上讲,银行整体的融资方客户质量要高于信托,因此,客户愿意承担的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信托和银行之间合作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目前主流的银信合作业务,,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汇集的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进行投资,随着券商、基金子公司的介入,,这类通道业务在未来几年内将逐步消失;二是信托利用银行的优势通过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弥补信托短板,;三是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利用了信托的资产隔离优势,是未来银行盘活信贷存量的主要途径,也是取代银信合作通道类业务的主要业务;四是为高净值客户服务方面的合作,例如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可以和信托合作,利用私人银行的优势和信托的破产隔离和财富传承等制度优势,由私人银行承揽,信托运营,共同为高净值客户定制个性化财富管理服务。

(二)信托与保险的竞争与合作方式


信托和保险之间的良性竞争应该基于各自优势各自的细分领域。从客户端来看,保险的资管产品主要是基于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所衍生出来的三类产品: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保险资管产品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强、投资起点低、收益率低、交费方式灵活的特点,信托产品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弱、投资起点高、收益率高、认购方式单一的特点,两者之间应该充分利用自身制度优势,深耕各自的细分市场。从投资端来看,保险资金一般具有期限较长、成本较低,因此适合融资期限较长的交易对手,同时,保险资金对安全性要求较高,对项目的风控措施要求相对单一。信托产品的期限一般较短、要求收益较高,适合融资期限较短的交易对手,同时,信托产品的风控措施相对灵活。信托和保险在投资端的竞争应该基于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为不同的融资方服务。


信托与保险的合作应该以优势互补为原则。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资源层面的共享,将保险的资金资源和信托的项目资源结合起来,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信托产品;二是共同设计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将各自的功能优势结合起来,具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保险产品中加入信托,利用信托的投资和事务管理功能为保险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增强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一种是在信托产品中引入保险,利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信托提供增信。

(三)信托与证券公司的竞争与合作方式


从理财客户端来讲,证券公司主业为资本市场,信托公司主业集中在实体领域,导致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存在较大差异,证券公司的理财客户主要为风险偏好较高的客户,客户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也相对较强;信托公司多年来一直开展的固定收益类业务,客户群体主要追求稳定收益。信托和证券业理财客户端的竞争应该立足于各自的细分客户群体。从投资端来看,证券公司资管产品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标的组合投资,信托产品主要投资方式为为实体项目直接融资的单一投资。投资标的的不同导致两者的产品运作重点也存在根本差异,资管产品注重投资策略,而信托产品则注重风控 措施。因此,信托和券商的竞争应立足各自的经验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


信托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信托产品代销,信托产品主要是利用证券公司强大的网点优势和优势,提高信托产品的募集水平;二是券商资管产品认购信托产品。信托产品作为一种收益相对较为稳定、收益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可以成为证券公司资管产品的重要投资标的;三是合作开发产品。合作开发产品可以分为基于制度优势层次的合作和基于资源优势层次的合作,基于资源优势层次的合作可以是针对信托客户群体追求稳健收益和券商客户群体追求高收益的特性,信托和证券公司可以合作开发结构化的产品,满足各自不同理财客户群体的需求;基于制度优势层次的合作可以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利用信托的资产隔离机制实现真正的资产证券化。

三.信托与其他金融子行业开展竞争合作的支持措施

(一)建立战略竞争和合作机制


打造金融控股集团是不同金融子行业开展竞争与合作的最高形式,利用金融控股集团一方面可以立足各个金融板块的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强化各自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集团内部统一的制度文化、协调机制可以降低不同板块之间的合作成本,减少道德风险,增强信任,提高合作效率。信托公司资产总量普遍较小,打造金融控股集团一般需要通过控股股东层面,这一方面银行系信托公司具备天然的优势,对于不具股东优势、资本势力较强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对城商行、地方性质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重点战略投资。而对于即不具备股东优势又不具备资本势力的信托公司,可以选择和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广泛的战略合作协议。

(二)成立专业化的研发和业务团队


专业化的合作团队是信托与银行、保险、券商之间的开展广泛合作的支撑。作为不同的金融子行业,信托公司、银行、保险、券商之间在客户群体、业务模式、产品交易结构、法律约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信托公司与银行、保险、券商之间的合作机会的挖掘、合作产品的设计、合作的实施都需要由具备一定程度专业知识的团队开展,这个业务团队成员一方面不仅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产品、资源和运作规则,还需要了解合作方的产品、资源和运作规则;另一方面不仅需要营销人员和业务人员,还需要产品研发人员。


2008年以来,信托公司和银行主要在银信通道类业务和信托产品代销两种业务种类方 面开展合作。在银信通道类业务合作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信托公司仅提供通道,业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相对单一;而在信托产品代销业务中,营销人员仅负责信托产品的信息传递,知识储备也较为单一;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也处于起步阶段,负责业务合作的团队和人员多数和负责银信合作业务重叠,专业化的业务团队尚未建立,难以支撑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深度合作。


信托公司专业化合作业务团队的建立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引进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促进多元化的人才结构;二是从公司内部调配包含业务人员、营销人员和研发人员进入专业化业务团队。

(三)锻造互补性核心竞争力


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是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避开恶性竞争、开展深度合作的立足点。从制度优势来讲,对比英国、美国和日本的信托业,目前国内信托业对信托制度优势的挖掘十分有限,信托的灵活性优势和资产隔离优势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入挖据信托的制度优势,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信托业的业务模式,持续进行业务创新,保持信托的制度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从资源优势而言,2001年信托法颁布以后,特别是2007年新两规实施以来,信托业务逐步成为信托公司的主业,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为载体,取得快速的发展,管理信托资产由2007年的0.96万亿元,增长到2013年底的10.91万亿元,增长了10.36倍。信托资产的快速增长使信托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实业投行 资源,但是随着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此类业务资源优势会很快消失,信 托公司必须发挥金融信托的独特优势,有效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培育核心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完)


文章来源:2014全国金融创新与经济转型博士后学术论坛论文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篇编辑:郭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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