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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公益金融与慈善信托

2022-04-08 08: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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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上午,由第一财经主办的“2016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隆重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博士在论坛发表了题为《公益金融与慈善信托》的讲话。

什么是公益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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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融”和“慈善信托”这两个词对于投资界来讲都非常新鲜,对公益圈来讲可能更加新鲜。金融的本质是跨时间、跨时空的价值交换,金融产品很多,像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现在的商业金融面临很多的批评,最大的质疑是加剧了贫富的差距。用一个词汇形容就叫贪婪,太贪婪。


对于这些批评,被动的做法是外在的金融监管,主动的就是重新反思金融的本质是什么。所以就有了公益金融的出现。

公益金融的内涵现在出现了很多泛化的问题:

  1. 把传统金融产品注入公益元素,比如我们提倡的金融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

  2. 将金融机制运用于公益领域,如小额信贷、公益众筹等,用不同地域的钱来解决当地问题。

  3. 发行公益债券或者叫社会影响力债券:用未来的钱来解决现在的社会问题。

公益的本质是什么?

当下公益界充斥着大量与市场相关的话题,例如公益市场化、公益创投、社会企业、筹资与投资等等。腾讯99公益日,带给公益界的也是喧嚣的营销与资源竞争。我这里无意于去批判公益的这种趋势,我只是一次次地问自己:“如果市场能够解决问题,那要公益干什么?”或者说公益存在的独特价值到底是什么?说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尽管老套,但是有助于我们回归初心。


  • 从功利主义角度来看,公益需要证明自己对于社会利益的增量,那么公益就是指解决社会问题。但这一说法似是而非,因为公益部门通常在社会效率与社会福利之间难以两全。

  • 从利他主义角度来看,公益的本质在于利他。这一说法让人很无奈。前不久刚刚过去的罗尔事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体求助不被慈善法所挑战?”因为这里的个体是特定的个体,不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或者社会公众一部分,因此不为公益慈善法律调整。

  • 每个人都是自爱的,我们不可能提倡牺牲自我,成全他人。所以公益的本质还要求平衡利他和利己。

  • 有研究儒学的学者认为:公益的本质除了利他,还在于成人(仁义)。我还想再补充一点:公益是构建人类共同体不可或缺的因素。共同体是满足个体需要的途径,依靠共同体获得身份、地位和权力,也依靠共同体来实现各种依靠个体自身无法满足的需要。公益的本质就是让我们通过利他成为人(仁义),构建具有共同价值信念的人类共同体。

公益金融是什么?

  • 如果从功利主义理解公益,那么公益金融便是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公益金融可以是绿色金融。

  • 如果从利他主义角度理解公益,那么公益金融可以是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

  • 如果从利他主义(不特定多数人利益)角度理解公益,那么公益金融可以是金融机制的公益领域的运用:例如小额信贷、公益众筹、影响力债券

  • 如果从利益共同体角度理解公益,那么公益金融可以是相互保险(以共同体作为出发点,也以共同体作为归宿)。


公益金融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而是对于原先传统金融理念的颠覆。

慈善信托的“爱与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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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国家在引用信托的时候最早从商业领域引用,使得我们对信托人认识基本停留在金融产品这一误区之中。一讲到信托就自然会想到信托计划和各种理财产品。但是,信托的本源是法律制度中最有弹性和灵活性的机制,是最能实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关系。


慈善信托是信托重归本色的契机与机遇。早在慈善信托之前,信托法上中已经确立了公益信托制度,但是由于制度规定的缺陷,导致实践中鲜有成功个案;因此,为了激活信托机制在慈善领域的运用,慈善法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


当然,我们会看到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还是有区别的。


9月1号慈善法实施生效,马上当天有10支慈善信托落地,你们可以看到中国现有68家信托公司中有不少抢滩成功,毕竟做慈善信托对每一个受托人来讲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试水慈善信托的发展都还很不完善,还有很多的问题我们不能够去界定,很多政策现在还不明朗。比如基金会受到捐赠,再委托信托公司理财,这依然不是慈善信托,这应该叫“慈善组织增值保值”的方式。所以我们要对慈善信托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界定,那么这就有好多检测的标准,这些标准是让我们把慈善信托在众多信托中甄别出来。


慈善信托的哀愁在哪里?
  • 第一个问题,没有理清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关系,以为只要是以慈善为目的就是慈善信托。

  • 第二个问题,没能明确慈善信托的设立规则到底是什么。如是不是能以公募方式设立慈善信托?多数委托人的慈善信托不等于向社会公众募捐,信托公司可以设立多个委托人的慈善信托,但不等于可以以公开募集的形式设立慈善信托。

  • 第三个是目的性检测问题。设立慈善信托的时候,仅仅适用《慈善法》的第三条是不够的,还需要检测是不是惠及大多数人,是不是开放的,是不是面向不特定公众。

  • 第四个是信托财产种类问题。营业信托中以非货币财产设立信托时,信托登记非常困难,极大限制了财产处分时信托制度灵活性的发挥。

  • 还有最重要的税的问题,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说一个信托被认定为是慈善信托,却不能在税法上给予特殊照顾,这种认定从某种意义来讲没有任何意义。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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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可能与金融无关,当其以民事信托作为模型时;慈善信托也可能与金融有关,当其吸纳商业金融机制作为载体时;但是对于后者则需要慎之又慎,避免陷入公益与商业之间的灰色泥潭;


事实上任何机制都是工具,金融是这样的,信托也是这样的,而确定其功效的是初心,那是道,所以金融可以用在商业也可以用在公益,用在商业的叫商业金融,用在公益的叫公益金融,信托也是如此。


所以今天讲公益金融的时候,不是从商业金融的辩题或者升级的角度去谈的,我是认为它是要重新颠覆金融的定义,我们现在非常熟知的商业金融并驾齐驱的另外一种金融机制,这种金融机制的引入将让我们重新审视财富、金融和我们人生的价值,谢谢大家!





2016年12月15日上午,由第一财经主办的“2016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隆重举行。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徐永光,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北京朝濡影响力企业管理公司创始人、深圳市蜂群物联网公益基金会发起人、深圳市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海军做为大会嘉宾,分别在论坛上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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